宁夏出台法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引导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
7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立法旨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宁夏全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为加快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从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就推进绿色建筑作出明确规定。条例提出,要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
条例规定,今后宁夏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项目立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技术指标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在技术与应用方面,条例提出,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保温遮阳、余热利用以及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空气源热能、污水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同时鼓励城镇集中开发建设的区域规划建设区域建筑能源供应系统、城市再生水系统和雨水综合利用系统。
“制定本条例,对于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发展,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调研员武占强说,建筑业是高耗能产业,由于绿色建筑建设成本提高、社会认知度低,在我区推广比较困难,2017年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仅为10.5%,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这次出台的条例中,既有强制性条款,也有奖励性、引导性的措施,通过立法引领,刚柔并济,将积极推动我区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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