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04 09:07
 
3月29日下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7月1日起,丽水市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以职工申报结合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的结果认定;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包括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还包括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按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确认。
 
根据新的政策,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购房所在地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城市(镇),扩大到全丽水各县(市、区)范围,异地缴存家庭在丽水购房,住房套数还包括公积金缴存所在城市实际拥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职工本人主动申报的家庭住房套数、“丽水市全域一证通办数据查询系统”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系统”等查询结果认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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