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4-04 08:32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宣传贯彻会议召开

会议现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汪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切实优化全区营商环境,7月24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宣传贯彻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切实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广西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进联合审批,实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种产业园区的园区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目标。
 
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3号)中涉及住建领域的内容进行解读和宣传贯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汪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3号)的要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种产业园区的园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2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投资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阶段3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且净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均在1万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的,不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以上环评文件的简单工业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实现目标,《通知》规定,全区各地相关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处于投资许可阶段时,可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可延期至施工许可阶段。
 
在规划许可阶段,建筑设计方案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将涉及人防、园林绿化、卫生等方案进行合并审查、同步审定。
 
在施工许可阶段,各地要整合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环节,对施工图实行联合审查,并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环节纳入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减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置性材料,取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搭车”事项,推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网上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的审批。
 
汪夏明在会上要求,全区住建系统要切实增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杜绝服务中言行不一,为政不为、推诿扯皮等恶习,推动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持续好转;要对营商环境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明确责任分工,从制度、流程、方法等多方面逐项解决存在问题。
 
此外各地还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常态督查考评机制,公开承诺事项,对重点地区、重点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努力形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效合力。
 
据悉,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厅本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施工许可等重点领域进行自查,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推行“24小时不打烊”智能审批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网上审批,使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陈芊洁 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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