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开展专项检查
近日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将于7月中旬开始对在全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区内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及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角 资料图片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将重点针对公开招标的施工、施工监理项目(标段),以房建市政工程及部分专业工程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项目(标段)。
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随机抽取受检项目、随机确定代理机构”的方式对全区100家招标代理机构(区内80家、区外20家)进行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由14个设区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其市场行为和工作质量等内容进行集中检查。
市场行为检查主要包括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是否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是否完整等内容。
工作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编制是否合规;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等方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在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报送整改材料,逾期又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将被视为拒不整改;所报整改资料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管理混乱、工作质量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缺位的主管部门将被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相关机构招标代理资格。(李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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