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行动
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严肃惩戒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6月14日,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西将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严惩骗提公积金行为。
继续简化审批流程 优先支持租房提取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二套改善性住房,并按照国家要求取消房屋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了解,早在去年3月广西就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2017年全年,广西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8.34亿元,同比增长40.83%,增幅最高。
今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下发了落实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地租房实际情况,提高租赁提取标准和额度,减轻新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压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下一步广西还将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流程。
辞职满半年后未再缴存的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支持住房消费,通知还规定,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在公积金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不需要再像原来一样等待两年时间才可以提取。
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基本权益,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失信行为的管理办法,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据悉,广西的南宁、防城港、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区直分中心已经在近两年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继续督促其余城市加快出台相应的失信管理政策。
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依法严惩
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中,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时,信息产生地要予以支持,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共同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等相关部门,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查处相关违法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组织各地公积金中心建立协查联络机制,加强审核监管,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惩戒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陈芊洁 )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