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江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关于延长《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请示;关于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关于授权审批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095家,实缴单位7014家,净增单位875家;新开户职工6.41万人,实缴职工37.65万人,净增职工3.76万人;缴存额49.42亿元,同比增长3.76%。2018年末,缴存总额416.12亿元,同比增长13.48%;缴存余额112.87亿元,同比增长6.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减少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2.76亿元,同比下降4.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54%,比上年减少7.3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03.25亿元,同比增长16.4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3.3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97%、30.7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14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56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1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1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9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0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8亿元。其中,市中心4.66亿元,新会管理部2.98亿元,台山管理部1.44亿元,开平管理部1.57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万笔179.77亿元,贷款余额10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4%、7.99%、0.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84%,比上年减少4.8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减少1家。
(四)融资:2018年,归还融资0.54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92亿元。其中,活期0.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84%,比上年减少4.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5,238.56万元,同比增长3.11%。其中,市中心13,863.54万元,新会管理部8,072.20万元,台山管理部4,190.47万元,开平管理部4,490.10万元,鹤山管理部2,602.42万元,恩平管理部2,019.83万元;存款利息881.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357.39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0,407.66万元,同比增长4.10%。其中,市中心8,135.78万元,新会管理部4,599.88万元,台山管理部2,399.79万元,开平管理部2,535.21万元,鹤山管理部1,548.16万元,恩平管理部1,188.8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334.78万元,归集手续费2,117.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04.44万元,其他251.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4,830.90万元,同比增长1.78%。其中,市中心5,727.76万元,新会管理部3,472.32万元,台山管理部1,790.68万元,开平管理部1,954.89万元,鹤山管理部1,054.26万元,恩平管理部830.99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60.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2.8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90.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92.4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56.84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3,042.86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1,487.3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1,817.11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806.29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582.0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79.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273.1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5,672.08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3,552.69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2,890.26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5,824.96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9,732.51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5,600.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86.24万元,同比增长42.10%。其中,人员经费1,006.98万元,公用经费78.64万元,专项经费600.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5.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9.15万元、31.08万元、445.26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47万元、6.00万元、61.00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4.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7万元、5.24万元、37.21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1.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84万元、9.93万元、27.91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7.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6.72万元、5.43万元、5.00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10万元、20.96万元、2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01万元,逾期率0.19‰。其中,市中心0.19‰,新会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36‰,鹤山管理部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核定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7.28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79.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25%、11.08%和3.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4%,国有企业占11.35%,城镇集体企业占5.02%,外商投资企业占6.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9%,其他占2.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9%,国有企业占13.41%,城镇集体企业占2.2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2.24%;中、低收入占95.93%,高收入占4.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2%,国有企业占7.24%,城镇集体企业占3.45%,外商投资企业占24.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其他占2.75%;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2018年,13.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7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0%,租赁住房占2.15%,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3%,其他占2.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60%,高收入占7.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25%,比上年减少1.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570.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13%,90-144(含)平方米占71.4%,144平方米以上占10.47%。购买新房占87.41%,购买二手房占12.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95%,30岁-40岁(含)占42.47%,40岁-50岁(含)占23.63%,50岁以上占3.95%;首次申请贷款占84.9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5%;中、低收入占95.56%,高收入占4.4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88笔14771.2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297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708.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1笔5742.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8.55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8笔22478.2万元,累计贴息299.9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54%,比上年减少19.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组建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后的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办理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规定,公布了《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8〕88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8849.25元。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三份办法。2018年8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三份办法,9月1日正式执行。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规定。从2018年7月27日起,购买存量房(框架结构),竣工时间超过3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调整为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从最长20年调整为25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从2018年2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间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2018年4月,接入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刷脸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9月10日双贯标系统上线后,群众只需要到开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跑一次就可以办成业务。部分银行网点提供延时服务、双休日服务,方便了办事群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按照住建部双贯标要求进行了信息系统改造,12月25日通过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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