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码头之六——沙市港的“第一码头”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4-09-05 14:25
张 俊
 
1939年12月20日下午,从汉口飞来的5架日军飞机对沙市港进行了轮番轰炸,巨大的爆炸声震耳欲聋,港口内水柱冲天,烈焰翻腾,房屋倒塌,血肉横飞,犹如人间地狱一般。
 
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沙市分局办公楼在临江马路北侧,它的西边是驻军宪兵营营房,东面是中国航空公司沙市办事处楼,这三处房屋都中了炸弹;停泊在招商局自用码头的“津通号”客轮、“顺华15号”铁驳船也被炸弹击中,并燃起熊熊大火。
 
沙市分局经理余仁东事后向招商局总局报告:这次轰炸造成5名分局人员死亡、3人重伤;“津通号”客轮沉没,“顺华15号”铁驳船报废,趸船、台阶等设施遭到重大损坏。不久,招商局总局发来电报,指示余仁东等人迅速撤往四川,可是余仁东没有执行电令。
 
1民国初期的招商局沙市自用码头
民国初期的招商局沙市自用码头
 
12月初,湖北第四区保安司令金巨堂奉长江上游江防司令郭忏之令,宣布辖区内的荆江航道禁航;国民政府海军布雷队(也称“飘雷队”)已在沙市下游密布水雷,以阻止日舰西上;江陵县政府派了一个保安班,在沙市港拦阻上游来船下行。
 
战火笼罩的沙市港,此时除了招商局、民生公司的轮船还在抢运物资和难民外,已无其他轮船公司的船只出入。按说沙市分局的人是可以撤离的,但余仁东看着码头上急待乘船逃离的难民,便不忍心丢下他们不管,更不敢因此而砸了沙市“第一码头”的牌子。
 
19世纪70年代初,在中国沿海与长江上的外轮逐渐增多,为应对外轮对国内船运的冲击,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清政府命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筹办招商局,李鸿章遂委任淞沪巨商朱其昂主办此事。招商局是国内首家大航运公司,实行官督商办,募股组建,专营海、江航运业务。在次年的一月十七日,招商局在上海挂牌开业,局总部设在洋浜南永安街。
 
当时的国内航运是外轮公司的天下,外轮载重大、动力强、航速快,华轮根本无法与之抗衡。招商局成立后,从国外釆购了一批铁轮船,在体量、性能等方面与外轮无二,一度呈现出较快的追赶势头。
 
外轮公司感到自己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便使出手段来遏制招商局,在招商局轮船首航当天,外轮公司就宣布货运费减半,企图通过降价将招商局扼杀在摇篮。但招商局有清政府及国人的支持,在江、海之上与外轮公司展开角逐,长江沿岸的各大港口成了主战场。
 
招商局轮都挂有一面黄底蓝色双鱼旗,那是财有裕余、海阔魚跃的象征。清光绪四年(1878年),挂着“双鱼局旗”的“江平号”轮首次开进了沙市港,之后“江平号”“江通号”“江孚号”“江源号”等江字头轮船开始在这里出入。在招商局开通的申渝、汉渝航线上,沙市是必停的港口。
 
2英国太古轮船公司的“沙市号”轮
英国太古轮船公司的“沙市号”轮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成为通商口岸的沙市商贸额大幅度上升。每年经沙市码头运出的粮食约40万担、棉花约数万包、荆庄大布约400多万匹,荆缎、桐油、牛皮等也是成千上万担地运出;每年运入的川盐约40万包、红糖约6万桶、糖类约万余担,还有数万担的海菜和洋广杂货运进来(清《江陵乡土志》)。
 
沙市商贸带来的航运商机,使招商局不能忽视沙市港,在沙市开埠不久便在沙市设立了办事处,并拨专款修建了一座办公楼。这座楼高两层,砖木结构,有券拱走廊和大院子,外观的洋派头,足可以与相邻的沙市海关税务司楼媲美。此后,沙市办事处又陆续建起了几座堆栈(仓库),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经营基地。
 
沙市办事处成立之初,凭着招商局的牌头,一度干得风生水起,曾创下了多个第一的纪录。当时,沙市码头尚无一艘趸船,轮船入港都在江中抛锚,而后用“木划子”接送客货。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沙市办事处从福建买来一艘“泰安号”旧军舰,改装后当趸船用,从此改写了沙市港无趸船的历史。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前后,在汉、宜航线上,经常在沙市港出入的客轮共有4艘,其中招商局有2艘,英国太古与怡和轮船公司各有1艘。在沙市港的轮船总吨位中,招商局的吨位占到44.3%,英国太古轮船公司的吨位占到30.33%,英国怡和轮船公司的吨位占到25.4%”(《沙市港史》)。在这一时期,招商局的航运占据着明显的优势,因而沙市办事处的业绩在港内同行中也是最好的。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沙市办事处对自用码头进行了改造,整修了驳岸,铺砌了台阶,安装了栏杆,使码头整体面貌随之一变。与此同时,沙市办事处又根据总局要求,在码头管理方面推行了若干新规定:以往轮船靠岸后,等在码头上的脚夫、商贩会一拥而上,为争抢客货吵闹不休,码头上毫无秩序可言,新规定禁止商贩在码头上或是登轮叫卖;接货的脚夫被分成数班,按先后秩序轮班登轮卸货;从驻军宪兵营请来宪兵在码头上巡查,对违规商贩、脚夫随时做出惩罚;在装卸货物、搭客、“水脚提成”等方面,禁止漫天要价、强拉客货,等等。
 
沙市办事处的码头建设与管理改良,消除了码头上无序混乱的状况,在港口内起到了示范作用,因而赢得了人们的交口赞誉,其自用码头也被人称作沙市的“第一码头”。
 
清光绪二年(1876年)中英签订《烟台条约》,在增开温州、芜湖、宜昌、北海为通商口岸时,将沙市港列为允许英国轮船暂泊港口,英国人也因此获利良多。但招商局沙市办事处设立后,英国轮船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被打破,英国人因此而耿耿于怀。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在沙市开设分公司,此时在汉宜等数条航线上,共有8艘英轮经常出入沙市港,其中包括960多吨重的“沙市号”。面对英国轮船公司的强大竞争实力,招商局根本无力保持行业领先的地位,沙市办事处的经营也开始走下坡路,并且几十年都难以翻身。
 
清宣统三年(1911年),英国太古轮船公司、日本日清轮船公司相继在沙市港设置趸船,而沙市办事处的趸船却因为一场大火被焚。这一年,武昌爆发了辛亥革命,大清王朝被推翻,全国上下一片乱哄哄的,招商局也顾不上沙市“第一码头”有无趸船的事,沙市办事处竟陷入无趸船可用的尴尬境地。
 
那一年,沙市商会会长廖如川看好航运业,集资购买了一艘趸船,想找家航运公司挂名,赚点“靠趸费”。沙市办事处经理谢友梅得知此事后找到廖会长,力劝廖将趸船放到“第一码头”。他想,这么一来,既可以收点趸船停泊费,又可以改变无趸船可用的困境,可谓是一举两得。但他的“聪明”之举却引来同行的哂笑,一家大轮船公司的分公司竟穷到要靠别人的趸船来撑门面,这实在是有辱“第一码头”的声誉。
 
改为国营后的招商局沙市“第一码头”
改为国营后的招商局沙市“第一码头”
 
“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其实,更糟糕的困境又随着一系列战事接踵而至。民国初期,政局剧烈动荡,民生凋敝不堪,尤其是直奉大战、北伐战争、蒋桂大战、中原大战相继爆发,整个国家都处在分崩离析之中。在这种背景下经营的招商局,既要在经济萧条中找活路,还得在战乱中承受损失。1918年4月15日,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从汉口乘兵轮“楚泰号”去九江,由兵轮“楚材号”载卫队尾随护航。当兵轮下行至谌家矶时,与招商局上行的“江宽号”相遇,黑夜中因“楚材号”操作不当,当即将“江宽号”拦腰撞沉,造成280人溺亡、75人失踪的恶性海损事故(《湖北航运史》)。事发后,湖北督军王占元仅将“楚材号”舰长赵进锐等人撤差了事,而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就只能由招商局自己去设法弥补。
 
以往,“江宽号”轮在沙市“第一码头”停靠时,都能给沙市办事处带来收入,而轮船一旦沉没或是航班减少,其收入自然是要大打折扣。在那个年代,像这样的事情,在“第一码头”是经常发生着。
 
1932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将招商局收归国有,改名为国营轮船招商局。之后,招商局总局在安庆、汉口、重庆等19个港口设立了分局(另设10个处所),沙市分局即为其中之一。当时,沙市分局有职员21人,在长江中、上游港口中算得上是家大单位。虽说此时的招商局已经变成了国有,但由于正处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对招商局也无力投入,因而沙市分局也只能是惨淡经营。
 
1934年,英国太古轮船公司有6艘客轮、2艘拖驳轮经常出入沙市港,而招商局仅有1艘“快利号”客轮在“第一码头”停靠,有时还不能保正航班;同年,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在沙市港的航运所得为11.36万块大洋,英国怡和轮船公司为12.5万块大洋,而招商局却只有2.6万块大洋,只相当于英国怡和轮船公司的一个零头。
 
沙市分局的经营业绩欠佳,便有一些职员背着总局去谋取私利,例如,有人在“第一码头”地皮上私建堆栈营利,还有人利用客轮捎带“黄鱼”(走私黄金),等等,不良的风气败坏了“第一码头”的声誉,但总局的人即使知道了也是无可奈何。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国进入全面抗战时期。1939年9月,国民政府海军部、荆沙要塞司令部会同湖北省航政局,征用“汉东号”“福泰号”“新保和号”“和丰号”等商轮在石首的张家滩沉江;1940年5月,又征用“慎安号”“华利号”“汉和号”等数十艘轮船在宜昌的古老背沉江,以阻止日本军舰西窜。在两次大沉船行动中,有相当部分的沉船是来自于招商局。
 
此时,在沙市“第一码头”停靠的轮船,都是往返于沙(市)、宜(昌)、万(县)、重(庆)航线上的“救命船”。1938年10月武汉沦陷后,大多数难民都是徒步逃往四川,在途经沙市时,当地的慈善机构会将一些儿童、孕妇、老人送到码头上候船。
 
这时的沙市“第一码头”,就是难民们的最后逃生通道,而沙市分局的职员们则是护生的“活菩萨”。1939年12月的那次大轰炸后,日军的飞机又多次轰炸沙市港,但是在余仁东经理的带领下,沙市分局的职员们一直坚守到沙市沦陷的前几天才撤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之后,沙市分局的职员们迅速从四川赶回到沙市,并于当年的9月复业。由于国民政府此时已经收回外轮在长江上的航权,且外轮公司留在沙市港的资产已由沙市分局接收,因此,此时的沙市分局自用码头,才真正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第一码头”。
 
(选自《荆州古城往事1876――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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