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多部门联合规范户外健身娱乐活动 共创文明宜居城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李军 方志兵)7月24日,利川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悉,入夏以来,利川气候凉爽,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避暑休闲娱乐。与此同时,早晚间在户外跳广场舞、K歌和从事网络直播等娱乐的人也随之增多,高分贝的噪声污染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此,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城区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利川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利川实际,再进一步明确规范相关行为。
本《通告》所称的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是指占用城市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开展的跳舞、健身操、网络直播等娱乐健身活动,包括唱歌、表演等娱乐健身活动。
《通告》明确,从事广场舞、网络直播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应以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坚持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通告》规定,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应当明确一名至两名责任人,建立自律公约,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向所在区域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通告》强调,利用城区、城市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空旷地等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团体及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娱乐健身活动,避免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广场舞、露天卡拉OK、网络直播等户外健身、娱乐活动时段限定为:07:30—08:30,19:00—21:00;提倡通过佩戴耳麦或不使用音响器材开展无声健身、娱乐。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段,全天严禁开展广场舞、网络直播等户外活动。
《通告》要求,广场舞等各项健身、娱乐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交通。
《通告》最后强调,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劝阻和制止。对拒不听从劝阻和制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专业机构监测的噪声超标排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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