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沙市中山公园的巡警
张 俊
早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808年),荆州府江陵县就在荆州城设立了巡警专局,并且在沙市设立了分局。沙市是府、县下辖的通商重镇,因此分局的警员要比巡警专局里的巡警多三分之一。
1912年,湖北省民政厅在沙市成立警察局,警务改由省警察厅直辖。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后,沙市警察局一度改称沙市公安局。1945年8月荆沙光复后,江陵县长罗世杰下令恢复了沙市警察局。
沙市巡警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大街小巷的治安管理。他们平时穿着制服,拎着警棍在街上慢步,看见闹事的就训斥几声,一般平头百姓也没有不服管的。沙市中山公园自建成之后,沙市中山公园筹备处的人眼见着游人一天比一天多,园中的秩序也难免会有些混乱,光靠公园自己的那几个人根本就管不过来,于是就想起了那些巡警,打算成立一支归公园自己管理的巡警队伍。
1936年,在公园大门值守的警员
1935年3月,沙市中山公园筹备处改组为沙市中山公园管委会,之后一些游园管理规章也陆续公布,公园管理开始逐步地走入正轨。这年六月,沙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迁入园内的中山纪念堂办公,“市管会”便借这个机会致函沙市公安局,请求该局派四名精干的警员住园巡逻,并在公园管委会的指导下,保护公园内的各项建筑物及耕作物品。巡警在公园内巡逻也不是白干,由“市管会”负责给每个警员发四块大洋津贴。
当时的沙市公安局长是杨子釆,他本身就兼任着沙市中山公园管委会委员一职。因此在他看来,这公园里的治安也是社会治安的一部分,派几个警员长住公园,既履行了职责又可以增加警员收入,是一桩两全齐美的事,便一口承应下来了。但他也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每个警员的月津贴,由四块大洋改为八块大洋。
“市管会”的执行委员们见杨局座是这个态度,便在这年的八月十四号召开的第二次执行委员会议上讨论了入住警员的事。委员们一致认为,每月支出三十二块大洋不是个小数,与其将这笔钱给沙市公安局,还不如直接拨给公园管委会,由其自己招募四名警员,如此一来,警员会更加听候调遣不说,还可以支配他们做点其他打杂的事。
民国时,去公园游玩的人们
当天主持这次会议的是杨绍东,他是第十军司令部参谋长兼市管会代主席,是个说话办事都十分果断干练的人。在他的主持下,会议做出一个决议:公园大门的岗警,仍由沙市公安局派警员担任;园内的四名巡警,则由公园管委会自行招募。每名警员的月津贴定为八块大洋,所需制服由市管会购买后发给,并报沙市公安局备案。
杨局座遇到了杨参谋长,穿警服的没有穿军服的厉害。杨子采见杨绍东如此决断,也就不好再多说什么,这事也就这么定下来了。从那以后,公园就有了一支日夜巡视的巡警队伍,公园内的治安秩序也自然好多了。
(选自《沙市中山公园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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