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城管:快速清理建筑垃圾 营造优美城市环境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黄瑚冰)近日,接市民反映,位于蕲春县范铺村和汪林村交界处有大量建筑垃圾,希望得到解决。
蕲春县城管执法局城南大队接到反馈后,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找到现场,当日联系了挖机和运输车辆对该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周边居民拍手称赞。
下一步,蕲春县城管执法局城南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日常建筑垃圾监管,为全力改善县城环境卫生、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在此,蕲春县城管执法局呼吁请广大群众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好建筑垃圾,切不可随意丢弃。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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