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红黑名单
近日,连云港市住房局出台《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明确按照信用分值将物业企业划分为五个等级,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被认定为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将不得参与任何物业项目招投标。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基础分为9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实时录入,根据信用总得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其中,分值在14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为4A级;分值在120分(含)至140分区间,信用等级为3A级;分值在100分(含)至120分区间,信用等级为2A级;分值在85分(含)至100分区间,信用等级为A级;分值在85分以下及一票否决的,为严重失信的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评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综合评价、动态更新的办法,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该信用等级,连云港市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被评定为3A级(含)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红名单企业。被评定为B级(不合格)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经查验整改效果明显的,可恢复原评定等级;对于期满仍整改不到位的,可认定为黑名单企业并报送至市信用办实行联合惩戒。(来源: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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