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全面进行物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7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召开会议,通报通州新华联北区安全事故,部署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安监局、市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7月3日,通州区新华联北区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后,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物业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综合整治活动中,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安监和发展改革、市政、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等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
根据市住建委的部署,此次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重点督查、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
在自查整改阶段,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管全部物业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针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
在重点督查阶段,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牵头协调安监和发展改革、市政、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物业项目进行逐一督查;并按照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排查治理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市住建委要求,在整个重点督查阶段要做到:
“五个严查”: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严查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演练情况。
“四个一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一律责令整改;新招员工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一律责令整改;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特种设备未进行检验检测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八个到位”: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隐患排查到位;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示到位;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程序运行到位;严格监督处罚到位;消除隐患服务到位;防止反弹复查到位;舆论监督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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