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落实指导规则 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7 16:00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宣贯大会召开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已于1月1日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规则》,切实把指导规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1月8日,由市建委、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委联合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

指导规则实施是我市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做好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在2月底前召开宣传贯彻大会,相关各部门和单位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辖区内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上半年进行分期分批培训。

在健全协调机制方面,会议要求,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要按照构建社区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指导规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多层次的协调机制。区、县由主管区、县长负责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区县物业管理、社区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街道、乡镇要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排查矛盾隐患,调处矛盾纠纷,社区要由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协商议事机制。

在进一步创建和谐物业方面,今年物业管理工作继续加大力度,继续推进物业管理立法进程,加快研究制定地方规章,出台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动态监管办法,建立起物业管理地方法规的基本框架。物业管理工作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的动态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开展人民调解,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以完善临时用电为突破,解决建成住宅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开发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其他物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的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全市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房屋已达3.3亿平方米,占城镇房屋总量的近80%,已成立业主大会近7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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