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改造1500户农宅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7 15:50

 今年,本市计划对1500户的农村既有住房进行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改造的农户将获得8500元至11000元的政策性资金奖励。市建委与市农委日前联合颁布《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确定了今年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办法》规定,凡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既有农民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工程的农民,均可享受政策性资金奖励。农户个人只需承担40%的改造费用,其余60%由政府通过定额奖励的方式予以补贴,每户住房(建筑面积约80-100平方米的正房)可享受8500-11000元的保温改造奖励。奖励实施分阶段拨付,工程签订改造协议后奖励80%,工程验收后奖励其余的20%。

  申报改造的项目需具备八个条件:一是符合村庄规划要求;二是节能保温改造的房屋应为常年有人居住房屋,闲置或不住人的房屋不予补贴;三是原则上1990年以前建设的房屋不予补贴;四是10年内无翻建计划;五是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并签订《农民住房节能改造协议》(以下简称改造协议),节能改造房屋基本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J/01-602-97)中围护结构保温做法要求;六是以本地农民组建的施工队伍为主的,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七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生活热水的项目优先补助;八是可与山区搬迁相结合。

  农民住宅申请节能改造的项目,由农民自愿与项目所在村村委会签订改造协议;由项目所在村的村委员会报送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县建委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查、立项、汇总,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时上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建委;项目得到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区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施工队伍的确定、材料管理等,并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市建委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检,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改造项目是否与《北京市农民房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改造内容一致,并达到节能要求。项目验收后,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验收结果上报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建委。

  农民房改造项目应于2008年3月1日前报送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市建委。北京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区县申报情况,于2008年5月拨付第一批奖励资金;当年9月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拨付第二批既有住宅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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