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简化程序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具体程序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通过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双方当事人在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签字盖章。(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联机备案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同时,交易管理网在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公示已联机备案房屋的标识,网上签约公示标识仍为红色,网上联机备案公示标识为褐色。
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因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继承或遗赠、离婚、夫妻之间更名等原因使房屋转移的,以及预购人名称变更的,当事人须持相关材料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2008年6月1日前已网上签约但尚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的,可直接按新规定进行网上联机备案。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在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申请,仍按照原规定完成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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