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做好“四件事”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07
近日,州住建局召开全州住建领域重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传达学习《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通报了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部署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工作;安排住建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处置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州住建局主要领导、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各科股室以及二级单位,各县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指出,截至6月12日,全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排查117万余栋,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3.57万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38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766栋。已全部鉴定完毕,基本管控到位,正有序推进所有自建房分类整治。目前,鉴定为C、D级自建房15511栋,已整治14714栋,整治率达94.86%,但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仅4123栋,其中,鉴定为C、D级经营性自建房337栋,已整治313栋,整治率达92.88%,但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仅117栋。全州自建房安全整治仍然存在销号不严、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善、整治措施不严、管控不严格、销号不销危等问题。
 
会议强调,我州要汲取长沙“4·29”事故中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思想上要“紧”,工作作风要“严”,行动上要“实”,时刻绷紧自建房安全之弦。要盯紧目标任务,严控审批关口。主要是做好四件事:没有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的一律不能经营;新建自建房必须达到“四有”才能够交付使用;改扩建必须要做到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竣工验收,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修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要统筹城管、社区、物业、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治销号,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突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整治主体责任,督促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要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安全隐患采取“双交办”措施,“一户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措施方案,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守住工程质量安全的底线要,房建市政项目底数要清楚,工程质量安全过程要管住,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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