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区县保障住房审核窗口正式接受市民申请
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精神,经过研究制定政策、试点摸索经验,目前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于11月12日正式接受市民申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精神,市建委今年以来加大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制定,5月份开始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住房基本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于9月底正式颁布施行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工作,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我市保障住房审核工作将由过去全市一个窗口、一次审核、一次公示转变为三级政府负责,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11月12日各区县将正式接受市民申请。
与此同时,为做好2007年底以前,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县)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低保家庭的摸底调查,并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年底前将完成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凡符合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7]1129号)文件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在今年11月底之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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