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开工程9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北京市进一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范围,从9月1日起,中心城区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建设工程一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市建委与市规划委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范围,并加大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力度。
《通知》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在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的原规划市区范围上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须使用预拌砂浆,并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的范围。
《通知》规定,未按进行预拌砂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将不予通过,待设计变更后经审查通过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将不得申报文明安全工地评比和工程质量评优。此外,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还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挂钩,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一个年度内累计到一定分值,企业及人员将会被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资格。近期,北京市建委将组织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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