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加大商品房销售员考核力度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7 11:48
 刘小姐去年大专毕业,今年在海淀区某楼盘做了一名商品房销售员,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业绩还不错,由此信心大增,决定继续从事该项工作。近日,听说今年7月份市建委要组织一次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她有些疑问,问是否符合参加考试的条件吗?对于刘小姐的疑问,市建委相关人员表示,凡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商品房销售人员专业考核。专业考核范围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为主。

商品房销售人员考试需过二关

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关于组织“商品房销售员”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将于7月份和12月份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各组织一次商品房销售员考试。这意味着,本市房地产销售人员步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大纲与2006年北京市商品销售号考试大纲相比,并无任何区别。考试科目为两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和《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考试人员需要掌握四项内容:《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商品房营销知识)、《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房屋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销售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销售员考试合格后需至市建委委托的中介行业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

注册备案后方能上岗

为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及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管理,去年5月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本市商品销售人员准入制度的帷幕。

《通知》明确了销售机构注册备案,销售员考试及注册备案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规定销售人员接待购房客户时需挂牌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明房屋销售机构名称和房屋销售员注册证号。

对有违规行为的销售机构和销售员将不予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取消销售员的商品房销售从业资格、销售代理机构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业;负有连带责任的开发企业,其预售许可或网上签约业务将受到限制。

销售员统一挂牌上岗

取得《合格证》的销售员在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前,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具体程序分四步走:向从业单位提申请;登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填写打印《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从业单位加盖公章);.持上述表格、《合格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建委进行注册;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审核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合格证》上加盖“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专用章”,并统一发“上岗证”胸牌。

另悉,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

近两万人参加考核

自2006年7月24起首批通过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员考试的从业人员开始办理《合格证》领取及注册备案手续以来,截止到目前,本市已有近两万人报名参加销售员考试,其中有65.06%通过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商品房销售员上岗证书。此外,市建委在对房地产市场执法过程中,专门对执证上岗销售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者当即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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