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住建:办好物业“关键小事” 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3-04-20 23:1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加强物业小区公开服务情况、公开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至2023年年底,将对全市1000个以上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服务情况和费用收支,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进一步规范有序,通过增加“透明度”来增强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物业小区服务信息全面公开

《工作方案》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以下简称“公共收益”
)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相关信息的公示(公开)主体。对9月底后承接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本次公开主体。

《工作方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档案制度,将已公开(公示)的服务信息、相应的照片和签字证明、异议答复、审计资料,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养护记录、共用部位经营管理资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各类专业委托合同协议等资料收集存档,以备业主、行政机关等各方主体依法查阅。同时,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针对公开(公示)的时间,《工作方案》提出,将分别于
20234月、7月、10月和20241月公开上季度物业服务费(仅指酬金制)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对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产生的水电用量执行分摊的,应当按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开公共水电用量、单价、金额等相关情况,公开时间不少于30日。除此之外,其他应当公开的服务信息应长期公开。

9月底实现监督检查基本全覆盖

南昌市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组织、统筹、督导全市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结合上级交办、舆情反映、信访投诉、诉讼仲裁等案件,对物业小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对各县区已经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物业小区,抽查整改完成情况。

同时,各县区主要负责组织、统筹、督导辖区物业服务公示检查工作的开展;对辖内物业小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公开或公开不全的行为,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结合实际给予对口约谈、公开通报、劣迹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职责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工作方案》提出,
4月底前,南昌市将组织物业小区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各县区住建部门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含住宅和非住宅项目)台账报送工作;5月至10月底,各县区住建部门检查物业小区的员工培训、企业承诺、自查自纠进度,要求5月底达到30%7月底达到60%9月底实现基本全覆盖。

探索建立健全业主公共收益账户管理制度

依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业主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首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备案通知
15日内持业主大会备案通知书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为此,南昌市各县区住建部门将积极指导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设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2023年年底前,业主委员会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协助;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尽快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探索建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

据悉,该项工作将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全域试点,重点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业主公共收益账户和监督管理机制,今年年底前形成经验后,在全市推广。(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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