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3·16”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受处罚
近日,市建委对2006年怀柔“3·16”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吊销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北京雄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
经过一年的深入调查,对2006年3月16日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号厂房工程触电事故,导致3人死亡一案已有结论。该事故因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的钢结构施工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北京雄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且在钢结构安装施工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情况所致。
市建委监察执法大队多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询问,市建委政策法规处依法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就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市建委决定对“3·16”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罚:对北京飞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决定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处工程合同款2%的罚款,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对北京飞羽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决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北京雄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决定吊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处工程合同款2%的罚款,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对北京雄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决定处50万元的罚款。日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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