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保洁电梯管理设备维护——物业管理企业拟按标准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近日市建委对《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开始公示。新修订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二、三级)》,其中一级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共有12项内容,包括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停车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而二、三级标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指导级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2003年原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该标准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没有进行详细的划分。对此,市建委依据2004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重新修订了原服务标准。新修订的一级服务标准,可给业主提供菜单式选择,可给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新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要求物业企业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方面必须达到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标准;在停车管理方面必须达到具备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有专人巡视管理等标准;在保洁服务方面必须达到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及公共保洁区每日清扫1次、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等标准;在装修管理服务方面必须达到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等标准;在电梯管理方面必须达到电梯工夜间值班、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公布呼叫电话,0:00-6:00呼叫运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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