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项目抵押信息要在网上公示
为提高房屋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网上公示,并在预售项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2006年6月15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中无明确的抵押范围(即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未对应明确的抵押楼号、房号)或抵押楼号、房号与预售楼盘表中同一楼号、房号不一致的,开发企业须先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预售项目抵押权人已同意解除房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需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开发企业办理抵押信息确认后,抵押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县建委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房屋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情况在预售合同中书面告知买受人。已签订预售合同的须在补充协议中告知买受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情况的,发生纠纷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开发企业未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的,应由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上签署已被告知所购房屋有抵押且同意预售登记的书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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