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能效要测评挂“星”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7 10:35
 建设部日前起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截止到本月10日。按照这一《办法》,今后建筑物要进行能效测评并比照相关标准挂上“星”级标识,建筑能效“星”级标识共分5级。

据介绍,建设部此次制订《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旨在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标识管理,该办法将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能效标识活动。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效标识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节能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筑能效标识活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按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为建筑能效标识和能耗审计提供依据;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报告》,颁发建筑能效证书和标志;按年度向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提交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报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负责建筑能效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的有关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筑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建筑能效标识结果的公示;建筑能效标识争议的处理;对从事建筑能效标识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监制《建筑能效标识证书》和建筑能效标志。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建筑能效标识,是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和能源消耗量,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标识活动分为自行标识和测评标识两种。自行标识是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所建建筑物耗能量进行告知的活动;测评标识是测评机构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对其所建建筑物进行能效标识的活动。建筑能效标识采取定性与定量、现场检查、检测与软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由证书和标志组成,证书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执行的标准、结构形式、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措施及其保护措施、采暖制冷方式、建筑物耗能量等内容,标志应表明建筑耗能量及能效的等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行按照单体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每一级能效标识对应相应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耗热量或耗电量。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5级,以星为标志,满足国家节能设计标准,标识为一星,满足更高等级的节能指标和技术要求,分别标识为二星至五星。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筑物的显著位置粘贴建筑能效标志;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标识的内容应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和售楼处明显位置予以明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前进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对有争议的建筑能效标识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能效标识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四类措施予以明确: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或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二是进入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现场(或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是另行指定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验证;四是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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