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民建房要实行工匠资格认证制度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7 10:32
  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对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提出要求,今后农民住房建筑工匠将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农民住房设计技术力量,提高农民住房设计水平,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房设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要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
就农民住房建设监管而言,《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民住房建设选址与设计安全。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的安全把关,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切实加强对地震、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安全审查。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住房建设“一书一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对于不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要坚决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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