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将不能直接上市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日前正式出炉,并在北京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至本月15日。《规划》规定,经济适用房将不得直接上市、改由政府回购。
《规划》(公示稿)显示,“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
《规划》(公示稿)中同时提出要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并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科学确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对于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尚未覆盖、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通过收购存量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来源。同时,鼓励居民通过市场自行租住符合标准的房屋,政府予以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形成梯度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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