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主选择、一测多用——“多测合一”改革改出市场活力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湖北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市住建、市人防部门,发布《关于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优化测绘运行流程指引的通知》,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全流程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意味着我市打通了部门之间的测绘管理屏障,充分放开测绘市场,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通过测绘事项“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改出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打通部门屏障。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测绘事项12项,其中政府委托4项,业主委托8项,测绘事项分属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住建、消防、人防多家部门审核把关,长期以来业主需要分别委托隶属于多家部门的测绘机构。文件发布后,“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验收必备材料,各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单独委托进行专项测绘,让企业少跑腿,节省了办事时间。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可同一阶段或全流程从《十堰城区“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中自主选择,一次性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多项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使用,避免同一阶段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规范管理一测多用。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事项,由受委托测绘机构采取“分阶段测、分类计”的方式出具规范成果;对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涉及多个测绘事项,通过对同一现状用地和建筑物实地测绘,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按照各类技术规范,获取相应数据,分别出具相应测绘成果,为联合验收、登记提供第一手测绘资料,“一测多用”让市场主体办事更便利。
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对相关测绘事项,由受托测绘机构采取“分阶段测、分类计”、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通过对同一现状用地和建筑物实地测绘,按照不同技术规范,获取相应数据,并分别出具相应“多测合一”成果,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销售、验收、登记各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做到“一测多用”,为审批、联合验收、登记提供第一手测绘资料,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
全面打通部门屏障。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测绘事项12项,其中政府委托4项,业主委托8项,测绘事项分属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住建、消防、人防多家部门审核把关,长期以来业主需要分别委托隶属于多家部门的测绘机构。文件发布后,“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验收必备材料,各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单独委托进行专项测绘,让企业少跑腿,节省了办事时间。
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可同一阶段或全流程从《十堰城区“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中自主选择,一次性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多项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使用,避免同一阶段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规范管理一测多用。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测绘事项,由受委托测绘机构采取“分阶段测、分类计”的方式出具规范成果;对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涉及多个测绘事项,通过对同一现状用地和建筑物实地测绘,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按照各类技术规范,获取相应数据,分别出具相应测绘成果,为联合验收、登记提供第一手测绘资料,“一测多用”让市场主体办事更便利。
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对相关测绘事项,由受托测绘机构采取“分阶段测、分类计”、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通过对同一现状用地和建筑物实地测绘,按照不同技术规范,获取相应数据,并分别出具相应“多测合一”成果,测绘成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销售、验收、登记各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做到“一测多用”,为审批、联合验收、登记提供第一手测绘资料,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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