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26日起,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福州市决定,提高缴存地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
明确,职工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并决定,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并据此享有租房提取资格的,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但不再享有租房提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