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水务局、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明确,建立招标人责任追究终身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负责人、参与评标活动、办理异议答复等。
《通知》要求,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或受理登记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开展招标工作;规范引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有序引导招标投标活动由程序控制单一型向程序控制和绩效结果并重型的转变,推进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建立招标人责任追究终身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负责人、参与评标活动、办理异议答复等。
《通知》要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采取招标人自行发布和行业主管部门代为发布两种方式;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通知》要求,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其违诺信息,并依法依规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通知》要求,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