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6月30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通知》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