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梅川分局亮出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中华建设网讯 6月24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梅川分局对武穴市旭梅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武穴市梅川镇从政村魏中垸路口动工建设厂房一案“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梅川分局今年开出的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武穴市旭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稳定剂加工项目是武穴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也是梅川镇“能人回乡”重点项目,主要加工塑料制品稳定剂。但由于其所占用的区域属于我市丘陵区,根据要求需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梅川分局于5月11日对武穴市旭梅科技有限公司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在武穴市梅川镇从政村魏中垸路口动工建设厂房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该企业负责人细心讲解政策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从源头上看住人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关口,是指导生产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技术文本。该企业积极按期整改,并于5月18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审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鉴于武穴市旭梅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整改,经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因为有执法局的同志帮助,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为民营企业排忧纾困,优化了梅川镇的经济营商环境。”武穴市旭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旭东拿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激动地说。小事见真心,服务见真情。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梅川分局公正执法的态度、为企纾困的决心,有效解决了企业的瓶颈与难题。梅川分局将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全力呵护项目落地投产达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今年上半年,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为打造“武穴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提供有效法治保障。(来源:武穴市城管会战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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