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6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通知》要求,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通知》要求,按月报送租金减免情况。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加强租金减免工作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投诉电话解决机制。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加强减免租金政策的宣传报道,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
对工作落实情况,要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