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指导各地运用好评价成果,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通知》规定,评价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
选取部分指标设置预期值,确定各地每年乡村建设进展目标,逐年提高乡村建设水平。以2021年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平均值为基数,对照国家和省级“十四五”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全国和区域发展水平,合理预期2022年和2025年指标值。
《通知》要求,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开展有关大数据分析,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调研收集样本县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通知》明确,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省级专家团队要按照评价工作要求,赴样本县采集数据,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和访谈,收集乡村建设成效与问题的具体案例,对照本地指标预期值,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总结评价成果应用情况,完成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
《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找准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加强对样本县的指导,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质量,强化培训指导,引导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