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铁腕整治违法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5-23 15:24
 公开拆除规模最大、群众意见最集中、民愤最大的非法建筑
咸宁:铁腕整治违法建设

 

  自2021年12月以来,咸宁市永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联合咸安城管拆除民主路21号三栋违法建筑,拆违面积达1957平方米;浮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联合咸安城管责令自拆龙潭河河道滩地上违建房屋;市城管三大队与咸安城管会同温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拆除希望巷4户违建约400平方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城管一大队协助,拆除长安花苑小区10个违建车库约246平方米……

  连日来,咸宁市继户外广告整治之后,公开拆除市区一批规模最大、群众意见最集中、民愤最大的非法建筑,拉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序幕。

  ◆为何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在市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为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的‘毒瘤’,严重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事关咸宁城市发展、群众民生福祉。”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一语道破。

  违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其一,破坏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影响城市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现实中,一条原本可连通的道路因为中间一处违建,成为“肠梗阻”,造成交通不畅。市银桂学校旁被拆除的两栋面积近2000平方米违建房,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破坏校园周边环境。违法建设明显违背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破坏城市形象。

  底层“扩建”、浇筑阳台、搭建阳光房等违建行为,是一些居民区的“通病”,不少业主“任意妄为”,却忽视了违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违建往往成为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推进难点。更有甚者,龙潭河河道滩地上被拆除的违建房屋,严重影响了行洪安全、破坏了水域功能和生态环境。

  其三,助长歪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罔顾社会公共利益,你违建,我也违建,多次违建、抢建,民主路21号被拆除的三栋违法建筑就是这样的典型。三栋房屋原本均为一层平房,后多次违建加层和院内搭建,分别建成面积约589平方米、676平方米、69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如何整治?

  “首先,在2022年元旦之前公开拆除一批规模最大、群众意见最集中、民愤最大的非法建筑。”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将贯穿2022年,分四步走,第二步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第三步分析情况后提出专项整治意见,第四步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据悉,咸宁市成立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中,咸安区、咸宁高新区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对市区居民自建扩建抢建、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建项目等进行全面摸排,让违法建设“无处遁形”。

  咸宁市对违法建设实行分类施策,采取宜拆则拆、没收财产、规范手续等三种办法。

  ——宜拆则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物,群众反响较大的,由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没收财产。影响城市规划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规范手续。在城市规划影响较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认定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改正后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可以补办手续。

  后续,针对违建现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市还将出台硬措施,对党员干部有违建行为隐瞒不报的实行问责。

  对“一河两岸”违建屋顶棚亭进行拆除,启动“屋顶革命”;开展15次大型强拆行动,面积约9340平方米;开展“小拆促停”行动267次,面积约11307平方米;开展碧桂园专项整治,累计拆除85户,面积1505平方米;拆除8处违建售楼部,面积约1090平方米……这是近年来市区拆违“成绩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是继户外广告整治之后,我市开展的又一城市管理攻坚行动。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越要啃,只有这样,才能根治违法建设顽疾,才能真正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记者  李丽     通讯员:胡轩、刘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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