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和指导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
《导则》由总则、规划设计、单体设计、室内环境、室内装修、应用技术、本导则用词说明等七个部分组成。
《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表1.0.3)
《导则》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势,大力践行“小居大家”理念;应因地制宜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防疫的安全管控要求,其公共配套设施、建筑日照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本市规划审批及本导则要求;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导则》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选址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定位、 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促进职住平衡;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选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遵循“公共交通优先”原则,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应结合租赁住房分类、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进行配置,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
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区以安全性为基本原则,倡导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
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应满足不同租住对象的实际需求。户型组合平面设计应合理紧凑、布局规整。(表3.1.4)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其他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户型结构和面积主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提高部品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