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5-09 07:54
 

我国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022-05-09 07:52:4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提出,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提出,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从总体要求、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九个方面,提出三十九条举措。
 
《意见》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再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
 
《意见》要求,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要加快发展大城市周边县城;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有序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
 
《意见》要求,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完善市政交通设施;畅通对外连接通道;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数字化改造。
 
要加强老化管网改造。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改造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提高北方地区县城集中供暖比例。
 
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改造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完善老旧小区及周边水电路气热信等配套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意见》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
 
要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要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意见》要求,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以城带乡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要建立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机制,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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