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前。《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天津成为全国首个废除限价商品房制度的城市。
《通知》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
《告知单》已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告知单》有效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持有效《告知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订《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