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正街城管劝拆2600平方米“变性”违建
小区已入住 工棚仍“站岗”
汉正街城管劝拆2600平方米“变性”违建
武汉城管提醒全市开发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临时建(构)筑的规划许可期限最长为二年,应在试用期满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则失效为“违法建筑”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赵志宏 邓武林)2600平方米违建在“寸土寸金”的汉正街辖区,可称得上是个“大块头”,拆除难度可想而知。
今早,硚口区汉正街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城管执法队员,来到位于街辖武胜路家乐福旁与江山如画交汇处,“围观”一起该街近年来最大规模的拆违,与以往不同的是,指挥执行此次拆违的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违建单位负责人。
此处违建面积2600平方米,共两层,原为违建旁某小区(江山如画小区)建设时,经过审批后于2019年搭盖的临时工棚,本应在该小区2021年建成完工时拆除,但由于各种原因,工程人员撤场时,该工棚未按法规要求及时拆除,被遗留下来用于仓库等用途。
按照规划设计,该小区与家乐福之间是一条东西走向、通利济北路的一条人车通行分离8米宽街巷道路,但该工棚正处规划道路中间,压占道路红线,变成一条不足4米宽的人行巷道。近期,该区域周边立、平面市容环境均已规整完毕,有待该“超期服役”工棚拆除后,进行道路施工和绿化整饰,还路于民。
据介绍,为此,汉正街城管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和多次上门做工作。城管人员宣讲《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临时建(构)筑的规划许可期限最长为二年,应在临时使用期满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则失效为“违法建筑”。该工棚权属单位(华通公司)终于明法知理,同意拆除。
今早,开发商出动铲车、啄木鸟车各一台,对这处因逾期而“变性”的工棚,组织力量自行进行拆除。在自拆现场记者看到,由于该建筑与周边商业体、居民楼“密接”,为了不让拆违行动扬灰扰民,负责拆违现场指挥的开发公司负责人吴经理还按照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的建议,在现场设置了两处强力喷淋设备,实行洒水压尘。
据了解,包括硚口区在内,武汉市近年拆除的违法建设中,这类“变性”工棚占比接近26%。据此,城管提醒并呼吁开发商:工地工棚应在其“服役期满”后,依法自行予以拆除,籍此彰显企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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