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3-26 08:17

海南: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

2019-03-26 08:09:08浏览:0评论:0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从2019年起,海南省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2年,海南省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记者从3月22日召开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2019年起,海南省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2022年,海南省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新出台的《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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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海南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水平,高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规定》从源头上做好把控,规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把关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业务边界、监管主体责任和方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定》从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工程监理,工程监督,工程造价,工程验收10个方面,明确每个环节发改部门、自然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具体如何操作,从操作层面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
 
《规定》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PC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工程总承包方负责设计、采购、生产、安装等全部工程实施工作,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均在总承包方的统筹下完成相应的工作。
 
《规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住建部门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并在土地出让公告等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注明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等要求。
 
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书面征求同级住建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同级住建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
 
据海南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海南省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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