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组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2年,组织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分批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通知》规定,每省(含区、兵团,下同)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十四五”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A的城市所在省可多推荐1个城市参评。
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示范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25个,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区域平衡等因素确定,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通知》明确了选拔程序:
(一)省级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二)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竞争性评审采取线上集中答辩方式,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入围城市名单,并现场公布。
(三)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通知》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标准和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出现“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的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
2.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
3.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
《通知》制定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供参考)》:一、基本情况(一)城市基础特征。(二)城市建设有关情况。二、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三、“十四五”期间工作目标。四、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一)工作目标。(二)指标体系。(三)技术路线。五、统筹谋划系统化实施方案。(一)区域流域。(二)城市。(三)设施体系。(四)社区。六、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七、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八、长效机制建设。(一)工作机制。(二)保障措施。九、项目清单十、附件。(一)专项规划类。(二)规范性文件类。(三)技术标准类。(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