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改善社区医养结合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通知》明确了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
《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要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依法依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
要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要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
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要改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内的养老服务区应设置在独立建筑或建筑分区内,严格实行分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据已有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