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住房等。
《办法》明确,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
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
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具体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配建方式。配建方式应纳入本《办法》第七条政策性住房配建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的材料。
集中配建是指配建的政策性住房集中布局到整栋、整单元或者连续楼层的某竖向户型。适用集中配建的情形主要包括:项目中的商品房与配建政策性住房户型面积差异偏大;配建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较大,适合集中单独布局。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
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内部装修应不低于我市政策性住房的标准,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配建政策性住房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