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决定,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要求,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组织申报,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县。
《通知》提出了政策目标: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彰显新时代的魅力和风采。
《通知》明确了支持方式和条件:2022年,在全国范围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示范县应拥有5个及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示范县数量在5个及以下、6-19个、20个及以上的省份分别可以推荐1个、2个、3个县参加示范县评审。2020年中央财政已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所辖县本次不再参与申报。
中央财政对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其中东、中、西部示范县补助基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拥有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情况赋予相应奖补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1.5。每个示范县的补助资金为相应的补助基准乘以补助系数。
《通知》规定了申报程序:
1.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2个及以上示范县的省份,推荐县之间应体现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地区特征的差异。
2.材料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示范县名单。
3.专家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进行现场打分。
4.公布结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
《通知》制定了《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要求,参评县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时,应参照以下要点:
一、工作基础
(一)工作推动情况。包括省、市领导关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情况;参评县主要党政领导组织推动相关工作情况;参评县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投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力量、组织动员村民等情况。
(二)保护发展现状。包括传统村落挂牌情况、传统建筑数量变化情况、保护措施情况(含技术指导、整体保护要求、对新旧建筑的管控要求等)、风貌变化情况(含整体风貌、肌理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发展情况,传统村落利用状态、利用形式、传统建筑利用情况、接待游客数量等情况,以及传统村落是否存在整体灭失情况。
(三)人居环境改善情况。包括供水、供气、洗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公共厕所等内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二、示范重点内容
(一)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探索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传统建筑资源,在保持传统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
(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搭建村民、政府、社会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激发村庄活力,改善村落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挖掘利用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发展乡土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破解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充分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实现资源规模化、多样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破解利用传统村落发展产业方式单一、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强化县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引领,明确村落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农村房屋流转、建房用地、金融融资等政策机制障碍,形成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方法路径。
强调,示范县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措施方面。保质保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实施效果方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探索出一套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乡村风貌整体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区。
2.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功能和景观方面均有良好成效,文化遗产、传统建筑、人居环境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村落村貌要整洁优美。
3.已经完成保护利用的村落中,要基本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当地居民满意度显著提高。
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本内容中涉及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等均建立并实施,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更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