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助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指导意见》要求,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适配其融资需求的产品。
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险,在项目经营期为租赁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内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成立专门服务部门、组建专营团队、成立特色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组织架构,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在房地产各项业务中的考核比重,积极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措施,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积极性。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坚守风险底线。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把控好项目风险。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监管引领。拓宽资金来源;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统计;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