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95%以上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2-02-11 09:55
 

2025年,我国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95%以上

2022-02-11 09:52:4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指导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等4项任务。二是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等2项任务。三是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提升绿色底色等2项任务。四是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3项任务。五是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计制度等4项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补齐能力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重点结合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