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通知》确定,示范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常住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共60个左右。
示范城市建设,从2022年开始,至2025年。
示范城市建设,主要围绕《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培育一批骨干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
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
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大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通知》制定了建设目标:
到2025年,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全国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示范城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回收模式更加规范高效。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加工利用水平国内领先。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交易更加规范便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政策更加有效。
《通知》要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首先,要确定示范城市名单;第二步,要编制实施方案;第三步,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第四步,加强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