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肃查处问题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工作部署,浙江省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深入排查检查,严肃查处问题,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发布后,浙江省迅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4年)》,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5个方面46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目前,各地均按照文件精神,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
深入排查整治,形成有力震慑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上下积极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等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以及终身禁止从业等方式进行整治。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开展行业检查4986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0915人(次),检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机构)等7898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34件,罚没款874万元,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6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29个,形成了有力震慑。
强化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浙江省高度重视部门联动,逐步建立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税务、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10部门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并定期互通工作进展。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共排查住宅用地36078宗、面积67633公顷,通过消除动工障碍、收取违约金、督促开工等措施推动项目开工,通过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延长动工期限、调整规划条件、置换等途径处置闲置土地。督促开工175宗、面积535.3公顷;督促竣工394宗、面积738.2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19宗。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监测房地产广告31.25万条次,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193件,罚没款1133万元;审查房屋租赁及其居间合同133份,房屋买卖、租赁委托合同67份,建议企业修改合同文本124份、修改合同条款678条;强化对房地产价格违法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执法,已立案45件价格违法案件、26件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分别罚款576.36万元、497万元。
全省银保监系统部署辖内银行机构共自查经营用途贷款2269万笔,发现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8713笔,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共处以罚款4511万元,对17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等处罚。
全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机制。今年以来,全省(不含宁波)共调整存量房申报业务18万套次,调增纳税申报计税依据524亿元,折合补缴契税8.9亿元,打击了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规范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积极宣传引导,维护合法权益
近期,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展商品房销售、预售资金未纳入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逾期交付等问题,杭州、温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丽水等市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10月9日,杭州市推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查询功能,购房人通过楼盘名和预售证号即可查询、核对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截至目前,杭州市“e房通”模块已接入1460个监管账户信息。
下一步,浙江省将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严格问题查处,强化风险防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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