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征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至12月25日截止。
《征求意见的函》就《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进行了说明。其中,主要修改内容是:
1.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3.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