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四五”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11
 中华建设网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目标、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0月27日,为全面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健全武汉市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动共同富裕,结合武汉市实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该《意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武汉市发展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整体分为:总体要求、保障标准、工作措施、支持政策和组织保障等五个部分。
 
此次《意见》中提到,“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今明两年将建设筹集6万余套。目前,武汉市已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个项目、房源2.16万套(间)。
 
据介绍,凡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非居住类房屋,取得计划或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优化了审批流程。新建项目,由房管、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合下达。存量房屋改造,由项目所在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出具认定书。
 
《意见》明确提出,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已进行城中村改造的产业用地,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均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建设,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闲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下一步,按照住建部要求,武汉市将抓紧出台配套措施,按时公布武汉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同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完善和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交付。同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动员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库,滚动推进,持续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和优化申请、配租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房源建设筹集、运营服务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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