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
甘建函〔2018〕17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甘肃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2017年度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建城〔2013〕196号)要求,尽快对本地的水厂、二次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运行状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进行自评打分,务必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和辖区内县、区考核打分结果报我厅城建处。由我厅汇总后,统一上报建设部。
二、强化管理和检查
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全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工作进行抽查,建设部也将组织专家对我省2017年度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或虚报情况的城市省建设厅将进行重点督办整改并跟踪考核。具体抽查城市和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王 燕
电 话:0931—4609730(传真)
附件: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情况考核得分表(请从省建设厅管网城市建设一栏中下载)
附件--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自查打分表.xlsx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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